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持有以赚取租金收入或实现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其会计计量方式主要包括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在处置该类资产时,不同计量模式下的账务处理存在明显区别,相关确认与计量应严格遵循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1、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出售时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并同步完成对应会计处理。

2、 出售过程中,需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具体分录如下所示。

3、 若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则在出售环节应确认相应收入,并执行匹配的会计核算流程。

4、 处置时需将该资产的账面余额(即公允价值)予以转出,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5、 同时,须将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并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6、 如该投资性房地产曾由自用房地产转换而来,且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差额尚未转出,则处置时应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